自今年起教育局就採用「租賃式」的學生交通車,要求業者完成法定報備程序後,必須將教育局統一製發的合格標章放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以達到辨識及認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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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柯伶穎╱台北報導】

依據教育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學生交通車得以「購置」或「租賃」方式辦理,目前補習班與課照中心多半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使用租賃車,由於租賃車未能統一要求其車身顏色及標誌,家長不易從外觀辨識是否為通過檢視的交通車,增加學生搭乘不合格交通車的風險。

教育局指出,如查獲未經核個人信貸備車輛載運學生等違規,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1條規定,處以業者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教育局表示,會與警察局、監理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校園放學時間加強路邊攔檢。實施核備標章後,更能方便家長及稽查人員辨識合格交通車,以降低業者使用未核備車輛載送學生的違規率。

台北市教育局為維護學生課後搭乘交通車的安全,推動「台北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協助家長及稽查人員辨識合格交通車。家長可藉由標章檢視子女所搭乘的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者使用的車輛是否合格,為學生搭乘交通車安全加強把關。

孩童接送租賃交通車 須貼合格標章 違者按次連續罰款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孩童接送租賃交通車-須貼合格標章-違者按次連續罰款-215005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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